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法定的节假日是十一天。制度工作的时间计算是,三百六十五减去一百零四天再减去十一天,等于二百五十天工作日。对于日工资的计算是,月工资的收入除以月计薪。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时间工作的时间,减去八小时乘以小时工资,然后乘以百分之一百五法定公休日。
一、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请求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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