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做鉴定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做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因当进行尸检来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是在进行检验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死者家属不同意的,则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5、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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