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明知对方为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有:
1、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暴⼒、威胁、贿买等⽅法阻⽌证⼈作证或者指使他⼈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司法⼯作⼈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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