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专利授权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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