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不可以决议公司合并的事项。公司合并的事项由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并执行股东会做出的合并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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