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并且在主观上必须表现出故意。客体则涉及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在客观方面,罪行的实施需要利用除了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并且违反相关规定,明示或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法律分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拓展延伸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在未公开信息披露前,以非法手段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主观故意;2.未公开信息的客观存在;3.以非法手段获取未公开信息;4.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该罪行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并适用于金融市场、证券交易等领域。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追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交易环境,加强监管和打击该罪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一项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知悉内幕信息的人的主观故意、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未公开信息、以及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该罪行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交易环境,加强监管和打击该罪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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