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该房地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搬迁的房地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安置房或补偿金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实际上是个人住房产权的一种权利转换形式。也就是说,由于原个人财产被拆迁,安置房或补偿款由拆迁人员补偿,说明安置房的取得或补偿是以拆迁人的个人不动产和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为依据的。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扩展理论,安置房是被拆迁人对原房屋所有权的转换形式。2、但目前私房拆迁时,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地产的形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地产可能超过原房屋面积。
二、婚前的房屋拆迁款所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三、房屋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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