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针对收购公司这一行为大体上算是中等利好,原因如下:
1、收购公司说明公司的经营没有问题,是健康稳定发展的,股价的下跌和公司经营无关。公司基本面是好的。
2、公司投入巨额现金收购,说明公司的现金流是充足的,也预示着公司在未来几年不会出现财务方面的危机。
3、收购公司涉及到收购标的的定价。如果定价过高,明显涉嫌利益输送,就不是利好了;如果定价合理,基本上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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