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一、与彩礼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2、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有:(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纠纷诉讼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彩礼纠纷处理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2、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3、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5、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三、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哪些
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
1、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即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就离婚;
3、婚前彩礼给付方带来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男女离婚时构成彩礼返还条件的,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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