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辽宁二胎产假和头胎一样,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辽宁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辽宁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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