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一、请问这种建筑施工纠纷该如何取证
在建筑施工纠纷中,将有关书证、物证收集完整,如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将不易保存的证据以照片、视听资料等形式固定好。同时,在信函、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电话记录中可能作出了有关合同履行和质量方面的陈述都应当纳入证据材料中。同时,在建筑施工纠纷中,通常委托专家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确定维修费用等。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无法形成最终结算的以及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纠纷,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总之,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较为复杂,所以大家从合同订立之日起就要树立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搜集和保留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
二、目标工程合同审批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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