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征地,即某一机关或机关人员擅自征用农民的土地。非法征地的行为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批准用地;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拒不交还土地。国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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