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全国IC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 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IC设计师证书》。
(4) 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中国电子人才网的人才库中。
(5) 协助乙方培训IC设计师教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 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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