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供销社是贯彻执行“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其他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xx县供销社总编制11个(含工勤编制1个),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目前,在职人员总数xx人,其中:参公人员9人,单位经费自理工勤人员5人。我社无机关工会及工会账户,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历年累计27201.20元,我社严格按照计提比例及计提范围补提了20xx年、20xx年工会经费,即20xx年工资总额为479183.00元,20xx年工资总额为478160.00元,20xx年、20xx年应提工会经费=(479183+478160)×2%=19xx6.86元。20xx年,我社在季末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全年累计提取xx696.67元,20xx年第一季度提取(17981.5+47064)×3×2%=3902.75元,以上合计65947.48元。因我单位以往无工会组织,现经xx县总工会研究同意成立x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会委员会,正在办理工会账户,截止目前无工会相关支出。
我社将严格按照总工办发[20xx]23号、工财发[20xx]69号、川工办发[20xx]4号和汉工发[20xx]2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坚持独立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我社机关工会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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