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多次作过批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现就建立 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
(一)关于名称(略)
(二)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略)
(四)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关系(略)
(五)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略)
(六)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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