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声明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5 )于20 年 月 日共同投资成立了重庆冰蓝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有限公司是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由于公司股东经营思路不一致,按照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1、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 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 持有 股份, 投资人 持有 股份,投资人 持有 股份。
2、
3、 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 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6、 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 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 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 ,
股东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 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股东签名及纹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纹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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