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有效地支出各项费用,依据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界定范围是指公司员工国内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及其他公杂费(行李托运费、安全保险费、机场建设费、购票退票手续费、信用卡取款手续费、邮电费、文件复印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标准。
1、住宿费标准
地职区标级准直辖市、省会城市、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其它地区
公司总经理以上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公司一级部门经理以上 350 300
公司二级部门经理、主任人员 200 150
其他人员 160 120
说明:二人同住,由1人报销,另一人签字证明,标准可以加 倍。
单人赴外地出差,可包住单间,但费用不得超过标准的 1.5倍。
2、二级部门经理、主任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用也可实行包干制,即:
0 住宿费 100, 按100元报销。
住宿费 50,按住宿费+50报销。
装机、工程人员特殊情况必须住机房的,每天住宿补助 50元,但须写说明且有证明人。
3、交 通 费 标 准
类别 标职准级 长途交通 市内交通
公司总经理以上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公司一级部门经理以上 飞机经济仓、火车卧铺、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出租车、各种公共汽车
其他人员 飞机经济仓、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经批准控制使用)
4、伙食补助:
出差地点为省外的,每日伙食补助60元,在省内出差,每日伙食补助40元,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算。股东方派来经营人员,按原股东方单位规定标准执行。
在济南市内出差而耽误进餐时间的,实行误餐补助,按早餐10元,午、晚餐各 20 元标准,按餐执行,并填列误餐补助申请表。股东方派来经营人员,按原股东方单位规定标准执行。
5、其他公杂费标准
出差人员在外地因公发生的行李托运费、信用卡取款手续费、邮电费、购票退票手续费、复印打印费,按发票据实报销。而住宾馆的个人洗衣费用、房间饮料、食品费用及私人电话费用由私人承担。
第五条:外出参加会议、访问、学习已享受接待方提供伙食、住宿的,不再报销该期间的伙食补助、住宿费。
第六条: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经一级部门经理批准。报销时需填写费用说明清单。
第七条:出租车费必须写明费用发生时间段、发生原因并按地点分别粘贴统计。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填写内容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非本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得附在本次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后。
第九条:为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所有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及还款手续。
(二)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第十条:公司正式员工(转正以后)可报销医药费的80%。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员工因病医治,必须在公司指定医院方可报销医药费。
第十二条:员工报销医药费时,必须出具病历、医药费发票。20xx元以下由员工所属部门授权批准人审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二千元以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录用人员岗前体检费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
第十四条:本着反对浪费、严格掌握的原则,控制支出交际应酬费。所有应酬费用应由一级部门授权签字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的交际应酬费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总经理的交际应酬费由本人和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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