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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钻工程合同

2021-07-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发包方):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天然气管道过路定向钻施工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路穿越涵洞、________路穿越涵洞定向钻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市______区

  工程内容:定向钻长度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为准,管材采用DE250、DE315PE管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未出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甲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进行决算。(拉管工程量DE250:84米,每米单价为:500元、DE315:26米,每米单价为:500元)(包括工作坑的开挖及回填,支撑的搭建拆卸,定向钻孔、拖管、顶管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所需主材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管道的焊接工序由甲方负责施工完成,施工现场需降水时,另行签订降水井承包合同,施工现场堆料移场按实际人工台班费计。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2日内任命现场代表及监理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并及时通知乙方。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2)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利。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甲方代表对于委托监理的事项拥有抽查、检查、复核、否决、最终决定等权力。

  (3)甲方(施工代表)应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政手续除外),协调施工现场各工种的施工配合,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4)甲方代表应在2日内就乙方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批复,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过程中,现场堆料移场按实际人工台班费计,由甲方现场代表通知决算部一同办理现场签证,甲方工程决算部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回应。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一律不作为决算的依据。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由于地下管线掌握不准确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技术、设备、施工组织等原因导致顶管失败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材料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机具、设备及人员。

  (3)乙方负责办理市政手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地下设施和邻近建(构)筑物及树木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4)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施工,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天然气管道顶管工程必须符合非开挖管道的技术要求,由乙方、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乙方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署时任命乙方代表(即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2日通知甲方。

  (7)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并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在规定期限内不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甚至对乙方罚款。

  (8)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七条:争议、违约

  (1)争议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

  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b:不可抗力或重大地下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c: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2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开支向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书面汇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可抗力或重大地下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的除外)。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关费用。

  (4)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向甲方提出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对质量和其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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