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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可以起诉离婚吗?

2021-02-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以已经分居为条件起诉离婚的,至少还得满足以下其他条件: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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