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院拒绝开转诊投诉?

2024-04-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律师解析:

投诉医院应该找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或者拨打卫生部门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