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划分遵循职工无过错原则。对于工伤事故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的问题,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的责任原则,只要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六条,就不具有刻意性,都是属于工伤的。也就是除了醉酒、吸毒,故意犯罪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的,其他都属于工伤,由工作单位进行赔偿。
一、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不属于工伤的一般是指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素。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在工作时间内、不在工作地点上、非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工伤,法律对此也列举了几种特殊的情况,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都不算工伤。而对此进行细化分析的话,那么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用利器将自己扎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
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三、工程施工中,误工造成受伤算不算工伤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算工伤的,因为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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