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非抚养人在合法的情况下探视自己的子女,后者则是指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的全面照顾和监护。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非抚养人对抚养人与未成年子女的探视,由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监护,应当照顾、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担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因此,子女探视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非抚养方在合法情况下的探视权利,而后者则是对子女全面的照顾和监护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