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的财产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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