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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

2020-05-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同一概念,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规模较大、公众性强,股东按持股数量掌握决策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更严格、复杂。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区别的,有限公司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样的,而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

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主要特点

·所有的股东都是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只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东对超出公司全部资产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如:您对某公司占10%的股份,那么您对公司的债务只需承担您占股的10%就行。)

2、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主要特点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只以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如:您对某公司10%的股份进行认购,那么对公司的债务,您只需承担您认购的10%就行。)

三、注册公司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

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更严格、更复杂。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在选择注册公司形式时,有限责任公司适合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情况,而股份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公众性较强的情况。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都是有限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因此,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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