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对家人的要求主要是针对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3.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4.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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