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约定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相关,若约定不明确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
连带责任担保人是指在一项债务中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人。其法律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其在债务履行中的义务和责任范围,包括清偿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其次,适用范围涉及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适用条件和限制,如是否需要书面担保合同、是否需要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等。此外,根据不同法域和具体情况,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其在债务履行中的义务和责任范围,以及适用条件和限制。根据不同法域和具体情况,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界定及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