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个人养老金办理流程如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提交材料如下: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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