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一、集资建房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二、集资房和商品房性质有什么区别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三、集体土地建房要缴交土地出让金吗?
所谓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以前也有可能有自己的房子。这种房子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划拨的,因此,不能直接转让。农村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中转让,一般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城镇居民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如果需要转让,则需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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