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三)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一、侵犯隐私权的形式有哪些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侵害隐私权构成要件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亦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及精神痛苦。
(四)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欲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侵权主体应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