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818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792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作为医疗保险运行的关键支撑,在医疗保险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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