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号封存处理方法: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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