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目前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福利的有四类人群:
一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二是,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三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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