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方受伤的赔偿方式如下:
1、有责任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任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何办理交强险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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