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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诈骗立案?

2022-08-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诈骗立案后可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后可撤案的情形包括轻微犯罪、追诉时效过期、特赦免罪、告诉撤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根据该法第163条,侦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撤案,如已逮捕则立即释放。

法律分析

诈骗立案以后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对诈骗罪进行立案后,是可以进行撤案的,撤案的情形有很多,如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撤销诈骗立案?

申请撤销诈骗立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您需要联系相关的执法机关或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您应详细陈述撤销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表格或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撤销诈骗立案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评估,他们会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最终,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您将收到通知并了解是否成功撤销诈骗立案。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诈骗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撤案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申请撤销诈骗立案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包括联系相关执法机关或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最终,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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