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以下这些情况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1)非正常转正到上级医院(未经参保地医院治疗,擅自到非定点地区就医);(2)非因疾病产生的费用(诸如免责条款中提到的美容、整容、镶牙等费用);(3)非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新农合不保障意外伤害,比如交通事故、工伤、第三人侵权等);(4)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受伤(例如免责条款中提到的自残、自杀、幅度、打架斗殴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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