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4、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1、首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同时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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