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情况:父母出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负责偿还每个月的贷款。
房屋性质: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一、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二、父母未全资购买房屋,而是支付首付贷款购买。
离婚分割:房屋大概率会分给房屋登记一方。法官大概率会考虑到房屋登记一方父母对这个房屋的贡献大,对房屋登记一方进行多分。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借名买房的情况。但这需要通过诉讼进一步解决。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二十七、【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认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备注:司法实践中,此处的父母出资应理解为出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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