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磁条)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有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4、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帐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保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帐户资金。
5、要查询卡内金额的话可以登陆上海社保的网站查询,密码也应该可以在网上改的,如果不行的话,就去当地医保中心的专门的机器上改,初始密码各地的设定还是不一样的。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或损坏,市民可以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各区县的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办理补、换卡手续时,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并交验身份证。
一、上海市医保卡领取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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