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1、定义范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2、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公布;
3、制定原则,制定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4、鼓励原则,国家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安全性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5、生产企业责任,使用物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保障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发现物质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省级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排除情况,本办法不适用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物质信息,物质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信息: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使用部分。必要时,标注使用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