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为: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第五章第九条第二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3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