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4%。在24%以内的借款年利率受
法律保护
;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未支付的可以不用支付,已支付的无法请求返还;年利率高于36%的无效,已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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