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是 刑法 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 追诉时效 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有期徒刑 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 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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