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产假的天数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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