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土地“先赔后征”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很多的农村土地,现在都因为国家的城市化建设需要,将这些土地征为建设使用。我国对于土地的征收将会按照“先征后赔”的原则来具体实施,相关的赔偿以最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要给予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宅基地将进入有偿使用阶段
如今农村宅基地浪费很严重,我国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我们国家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也就是说,这些超出的宅基地,国家不会强制收回,但可能会通过“收税”来征收税费了。另外国家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既可以将宅基地二次开发,将土地的作用又一次发挥出来,又可以给予那些想要进城生活的农民一笔不错的安家费,但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不能对农民退出宅基地进行强制的。
3、统一规划建房政策,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利用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用地建设组里放,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尤其是现阶段城市的房价正在不断上涨,而农村的建房也在不断加强管控,国家提出的“统一规划建房”政策,可以有效与的“统一规划建房”相结合,让农村居民可以用较低成本解决住房问题。
4、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陷阱
如今国家政策对于土地流转也有很多的补贴,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之前,还是需要先了解一下承包人租地的用途,以免出现以征代租的现象出现,而且对于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骗局,也要学会鉴别。
5、重视土地污染,以免被罚款
我国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并且要求在基本农田的集中区域,禁止建造污染土壤的项目,一旦发现存有污染土地项目的企业,将进关停拆除,并予以罚款处理。
6、盘活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开启农民增收租赁时代
我国将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用来建设租赁房,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盘活农村的闲置土地资源。随着方案出台之后,农村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可以再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与此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将自家的闲置房屋、闲置宅基地利用到租赁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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