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四优先”政策: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
(二)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作标准的150%计发。在此基础上,市县为大学生义务兵增发5000-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金,其中大学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大学生进藏进疆不享受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部分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服役期间优待政策: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选拔为军官的条件为:
1.高中毕业生和普通大学在校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招生考学: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放宽1岁。入伍满1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2.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入伍满1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升本比例不超过10%,且必须为班长、副班长或三等功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不超过26周岁,二等功以上的可放宽1岁。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办以上。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
4.从2020年开始,试点对“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建设学科)的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入伍)免试攻读军校。
5.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重大典型、英模人物不受限制。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5周岁,战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放宽1岁。
(五)退学后就学优待政策:
1.退学后入学或复学: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3.退役后考研:普通大学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在校生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将大学在校生(含大学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退役后就业优待政策:
1.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大学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市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大学录取的新生,服役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市直及各县市区将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总人数的10%派遣到事业单位。
5.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6.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按百分制核算)。
7.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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