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不核准注册可否再申请
可以再次申请,只是还是有可能被驳回。除了违反商标法明令禁止的事项外,他人在先注册和近似商标都是驳回的最大原因。与其原封不动重新注册,倒不如看看驳回通知书,看看是什么原因不能通过。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如果驳回理由企业觉得可以接受,那就看看如何修改了,修改过后再进行检索分析后,再注册。这样子就有更高的成功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商标申请之后,如果涉及到商标的审核有问题的,一般不予通过,但是商标不通过并不影响第2次提交申请,但是第2次申请一定要吸取第1次的教训,否则还是不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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