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欠债的规定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且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找第三方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拒不还款的,在仲裁或者法院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将老赖列为失信人,还可以“限高”,从而促使其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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