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企业采用此种工资发放方法,主要是想降低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减轻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负担。
但这种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也并不能减少员工个税的缴纳。
如果企业只按照第一张卡发放的工资给员工申报个税,那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个人所得税app上也会查到员工第二张卡上的收入,到时候还是要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进行缴税,之前少缴纳的个税届时也会要求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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