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不是一回事,生育津贴是包含在生育保险内的。
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3.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对于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生育保险只是单纯的对所用医疗费用的报销,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活、营养等的定期现金补助。
2.生育保险报销一般在出院时就可以办理完成了,而生育津贴需拿着个人身份证、医院的住院病历、社保卡以及生育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去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进行办理。
一、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生育的津贴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和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津贴的女性职工都必须购买社保和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才能进行津贴的领取。如果女性职工怀孕后选择辞职在家待产,也就意味着放弃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的津贴了。
生育津贴领取分为三种方式:
1.一次性补贴;
2.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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