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标合同变更金额幅度在百分之五左右。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但由于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变化,非实质性内容可以适当进行变更,其中包括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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